
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揭东吴某摆地摊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榕城杨某在日杂店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普宁王某在小卖部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惠来翁某在文具店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揭西邱某将小孩燃放剩余烟花爆竹存放厂房内,被依法行政拘留;
揭西刘某将准备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存放住宅内,被依法行政拘留;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揭西蔡某在道路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近期,揭阳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已查办案件21起,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9名,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300余件。目前,整治行动仍持续推进中!
警方安全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燃放、储存、销售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危害自身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01、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须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禁无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02、不得通过微信、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购销烟花爆竹,线上引流、线下交易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03、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请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