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潮州市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持续提升城市治理效能,规范潮州市城区(范围含湘桥区、潮安区枫溪镇,下同)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停放秩序,优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依据《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相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在市城区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自2026年11月6日至2027年1月31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乱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的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完毕后将车辆停放在已施划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位(即“共享单车停放点”黄色标线区域,下同)内,并保持车辆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绿地。
二、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经营主体应当依照《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相关规定,加强车辆运营管理和设施维护,确保车辆有序停放至已施划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位内,并于2026年11月10日前自行完成市城区乱停放车辆的清理清运。
三、自2026年11月11日起,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在已施划的停放点位外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1月6日



